安徽日報:建筑揚塵污染防治有規可循
發布時間:2014-06-30 閱讀量:1876
《導則》明確,建設單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單位。施工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建筑工程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具體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對項目部和項目經理的考核。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關規定及時支付給施工單位。
根據《導則》,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采用連續、密閉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圍擋臨城鎮主干道時高度不得低于2.2米;現場車輛出入口應按有關規定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拆除施工現場應配備灑水車或其他噴淋設備,并按照“先噴淋、后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程序操作。建筑施工現場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實時監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漿)運輸情況。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應當在工地出入口利用沖洗設施將輪胎及車身清洗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