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15 閱讀量:2635
合建〔2021〕54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肥各建設、監理、施工等企業:
為落實4月8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及市安委會專題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強化責任落實,扎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根據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壓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通知》等文件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按照“自查自糾貫穿始終、明查暗訪貫穿始終、問責追責貫穿始終”的原則,通過集中時間、統一行動、反復檢查的方式,深化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落實省市“組織開展一次大檢查、大起底、大整治”的要求,實現全市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好轉,杜絕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
二、組織架構
市城鄉建設局成立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副組長: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總工程師、總經濟師
成員:市城鄉建設局調研員和質量安全處、建筑業管理處處長,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筑市場管理處、市軌道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公用事業建設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發區建設發展局(建管中心)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同步成立九個督查組。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兼任各督查組組長;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擔任各督查組聯絡員;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筑市場管理處、市軌道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安排專業人員參加各組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處,局分管建筑施工安全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局質量安全處處長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分管安全副站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階段:即日起至6月底。通過80天“大檢查、大起底、大整治”,實現建設施工形勢趨穩向好。
集中整治階段,局督查組采用“四不兩直”形式,每周對全市在建房建市政軌道工程開展明查暗訪督查,主要檢查監管部門履責情況、企業安全管理體系運轉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檢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常態管理階段:2021年7月1日至年底。督促前期集中整治發現問題整改,鞏固前期集中整治效果,實現建設施工常態化安全。
四、整治內容
1.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是否同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工程監督機構是否有效開展監督巡查;對監督巡查發現問題是否督促責任單位認真整改;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是否依法進行處理。
2.企業是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定期到項目開展檢查;是否認真執行領導帶班制度;是否按照我局《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安全檢查的通知》《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檢查的通知》組織開展防高墜、機械設備專項檢查;是否存在違反我局《關于進一步壓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通知》(合建質安〔2021〕13號)規定的“十條紅線”的行為。
3.對監督機構日常巡查、專項行動督查發現問題是否進行有效整改,并按要求問責責任人。
五、整治要求
在肥各建設項目各方主體要立即行動,對標對表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停止危險區域、環節的作業,列出整改計劃,整改完成后方可繼續作業。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參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局督查組每周同步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開展督查。
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立即整改并問責相關人員。對整改不力或觸碰“十條紅線”的,給予黃牌警告;同一問題反復出現,以及專項行動期間發生事故的,給予紅牌警告;并按照《關于進一步壓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通知》(合建質安〔2021〕13號)處理。涉及政府投資項目,同時上報市委市政府。
各縣(市)區、開發區,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局督查組聯絡員于每周一(節假日順延至節后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2時前,將上周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報送格式見附件)及督查情況報送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督查組督查情況及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各監督機構報送的活動開展情況后,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印發工作簡報,抄報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請于4月14日前將受監工程項目清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陳楊寶;電話:62692778);從4月19日起,于每周一(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2時前向辦公室報告項目動態變化情況;7月5日前報集中整治階段小結,2022年1月5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此次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我局對各縣區、開發區2021安全生產考核評價。
來源: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