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0-21 閱讀量:2653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合肥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4〕51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建設、建發、建管局(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和安徽省住建廳《安徽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切實抓好我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各項工作,現將《合肥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治理工作開展期間如遇問題應及時反饋我委建筑業管理處。聯系電話:0551-62692762。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20日
合肥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和安徽省住建廳《安徽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有效遏制建筑施工中的違法發包、分包和轉包、掛靠等行為,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建筑市場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實現本市從業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工程質量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全市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穩步提升。
二、治理范圍和重點
(一)治理范圍。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保障性住房、城市軌道交通、市政路橋等民生工程。
(二)治理重點。建設工程五方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建設工程違法發包、分包和轉包、掛靠等行為;施工圖設計文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行為;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施工單位不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不按照規定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無資質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供應混凝土,有資質預拌混凝土企業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企業資質證書的行為;檢測單位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弄虛作假;從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技能培訓落實不到位;施工現場不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工程有關單位及從業人員市場誠信普遍缺失等突出問題。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落實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規定,把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承擔的相應質量終身責任落實好。
一是要求工程項目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前,工程建設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牽頭部門:審批處、委屬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二是強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置。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廳及我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置標準要求, 把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和到崗履責情況作為重點內容,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牽頭部門:建管處、質安處,委屬工程監督機構配合)
三是明確建設單位是永久性標牌設置的責任單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將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永久性標牌的設置,作為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質量終身責任的重要內容進行監管,要健全網上公示信息制度,接受業主和社會監督,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牽頭部門:質安處,委屬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配合)
四是要求建設單位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終身質量信息檔案,包括個人信息、執業信息以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等,竣工驗收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牽頭部門:質安處、建管處、科技處、人教處,委屬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配合)
2.進一步加強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監管。
加強與市人力與社會保障局的工作聯動,加大對申請人提交的項目負責人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的核查力度,確保其與現聘用企業的唯一勞動關系,進一步杜絕掛靠行為的發生;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業人員在辦理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時,先核實其是否在原聘用企業擔任項目負責人,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驗收手續或已辦結項目移交手續,保證在施工程項目的連續性。(牽頭部門:審批處、質安處、建管處,委屬工程監督機構配合)
3. 進一步加強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法律法規的培訓考核。
加強對工程項目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培訓考核。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對工程項目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以及其他關鍵崗位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制度的強化培訓工作,并以《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三個文件規定為重點學習內容,重點考核,使其熟知在工程建設中自己應履行的崗位職責、承擔的責任。(牽頭部門:質安處、建管處、科技處、人教處,委屬工程監督機構配合)
(二)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分包及轉包、掛靠行為
(牽頭部門:建管處、科技處,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市公用事業建設監察大隊配合)
1. 準確認定違法行為。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的規定,準確認定建筑施工違法發包、分包和轉包、掛靠行為。
2. 扎實開展全面檢查。各工程建設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同時要督促監理、施工企業做好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糾工作,各監理企業及所屬項目監理機構要督促監理項目施工企業做好在建工程項目的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施工企業及項目經理部予以糾正。
各總承包施工企業在對本單位進行自查自糾的同時,還要督促在建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將開展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及市本級工程監督機構。
2014年11月份開始,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每3個月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全面排查一次,重點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及轉讓、出借資質證書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全面排查要重點關注保障房、市政路橋及城市軌道交通等民生工程。檢查情況報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3.嚴懲重罰違法行為。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要在檢查執法中發現存在建筑施工違法發包、分包及轉包、掛靠行為的,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對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在建工程項目,企業自查自糾發現問題且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處罰;在全面檢查和督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且相關企業在限期內整改到位的,可以從輕處罰,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從重處罰;
對于2014年10月以后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工程項目五方責任主體必須保證不發生違法發包、分包及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生并經查實后,將依法從重予以行政處罰。
4.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要在門戶網站上設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專欄,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讓公眾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督,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要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媒介的監督作用,對查處的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公開曝光,要依據《合肥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合建建管【2012】7號)和《關于加強合肥市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20號)的要求,對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及項目負責人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記錄,經審核通過后統一在合肥建設網信用管理信息平臺予以公布,進一步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誠信守法意識。
市城鄉建委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工程質量問題:62692788。市場行為問題:62692765。勘察設計問題:62619859。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應設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牽頭部門:質安處,市建筑質量安全、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配合)
1.不斷創新監督檢查方式。一是將建委信用管理系統平臺進行升級并將監督機構目前使用的“監管通” 信息系統平臺以及省廳工程監管系統實行有效對接,將監督信息實時轉換為信用信息。二是加強對涉及混凝土試塊、鋼筋的檢測過程的有效監控,采取“飛行”檢查的監督方式,對檢測機構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假檢測、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三是全面實施差別化巡查監督方式,完善工程監督工作程序,加強對監督工作績效的考核,堅決杜絕出工不出力的無效監督行為,落實監督工作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 繼續實施“雙示范”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工程質量通病問題治理活動。一是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149號)、《安徽省住宅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建質〔2014〕204號)、《安徽省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導意見》(建質〔2013〕141號)及《合肥市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導則》文件精神,有效預防和治理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突出把保障性住房滲漏、裂縫以及水電安裝、節能保溫等方面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見通病問題作為治理的重點,全面提升我市建設工程整體質量水平。二是在本市范圍內繼續全面實施建設工程“雙示范”創建活動,積極研究探索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準化管理模式,對施工現場實行差別化監管,促進我市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水平穩步提升。三是要繼續狠抓建筑起重機械與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對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多,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制定實施《關于強化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按照差別化動態監管的原則,督促監理企業按照標準把項目監理部所需人員、設備、辦公設施配備到位,建立巡回檢查制度和內控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效果,狠抓項目總監及具有簽字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到崗履責,杜絕項目監理部人員配備與投標承諾相一致和不到崗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現象,充分發揮監理企業在施工現場過程控制中的保障作用。
(四)大力發展建筑產業現代化
(牽頭部門:科技處,質安處、建管處、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公用事業建設監察大隊配合)
1、加快標準體系建設。一是建立和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體系,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等關鍵技術。到2015年,形成質量可靠、適合市場需求的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二是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力爭3年內形成涵蓋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物流運輸和驗收等方面的建筑產業化地方標準體系,補充完善工程造價和定額體系。組織編制產業化建筑認定標準,明確產業化發展方向和技術要求;組織編制產業化建筑通用部品標準,規范部品的設計與生產,在模數化和標準化的基礎上,實現建筑部品的通用化;組織編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建筑設計標準與圖集,解決現有建筑設計標準體系與建筑產業化建造模式不相適應的矛盾,為大力發展建筑產業化提供技術支撐。
2、培育龍頭企業,擴大產業規模。到2017年,培育5-10家國內外領先的建筑產業化集團,形成一批以優勢企業為核心、產業鏈完善的產業集群。以經開區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核心制造園區為依托,初步建成全國建筑部品區域性集聚中心。
3、強化質量監管。一是建立部品備案和目錄管理制度,加強對部品及構配件生產企業的準入管理,以及對安全質量影響較大的構件、部品生產的供應管理。二是加強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管理及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監督。三是依據相關規定開展建筑產業化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有關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工作。四是開展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建立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構配件質量與施工安全進行有效監督的運行機制;
4、推廣適用技術。一是推廣應用多類工業化建筑結構體系。第一類為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第二類為鋼結構與輕鋼結構;第三類為其他工業化結構體系。二是推廣應用五類預制部品。第一類為非承重類的建筑內、外墻板和建筑屋頂;第二類為鋼結構和輕鋼結構建筑構部件;第三類為成套的成品建筑設備和部品;第四類為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和裝飾件;第五類為預制主體結構構件。三是推廣建筑產業化成套技術。四是推進成品住宅建設。五是推廣工業化施工組織技術。六是推廣安全可靠的連接技術。
(五)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適應建筑業加快發展的需要,以提高行業科技含量為目標,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力度,擴大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模,注重增強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能力。發揮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任職資格制度、繼續教育制度在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方面的杠桿和導向作用,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牽頭部門:人事處,建管處、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配合)
2. 完善建筑工人培訓和技能鑒定制度。依托農民工業余學校等載體,發揮用工企業的主體作用,積極擴大對建筑行業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覆蓋面,鼓勵企業加快培養自有技術工人,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勞動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同時,按照“分工負責、分級實施”的原則,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商,積極爭取相關資金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建設行業實際的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的管理模式,培訓建筑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為建筑業的發展提供有效人才保障。(牽頭部門: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建管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配合)
3.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強化施工企業落實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落實施工企業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指導企業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牽頭部門: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建管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配合)
4. 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要加大對施工企業落實實名制情況的現場檢查力度,施工現場要配備專職的勞資專管員(勞務員),負責落實登記勞務人員的基本信息、培訓技能、誠信狀況、工資結算等勞務實名制信息,實行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確保勞務人員工資支付到位。(牽頭部門: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建管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配合)
(六)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牽頭部門:建管處、科技處,質安處、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站、市軌道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公用事業建設監察大隊配合)
1.加快啟動合肥市信用管理系統升級工作。按照住建部“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總要求,加快推進我市信用管理系統平臺與省廳企業數據標準、注冊人員數據標準、工程項目數據標準、信用信息數據標準的有效對接,并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2.完善我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修訂完善我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重建信用評價模型,將建筑工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處罰措施等內容補充完善到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標準中,建立與我市建筑市場環境與監管實際相適應的信用評價體系。實現對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建筑市場(含招投標)、質量安全行為信用的動態實時全面評價。
3. 發揮信用在行業監管工作中的褒獎或懲戒作用,通過合肥建設網信用平臺定期披露公開企業和人員的信用信息,實現企業資質管理、施工許可證發放,竣工驗收及備案、信用管理與評價、市場準入以及評優評先等環節的互聯共享,實現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差別化和動態實時監管,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氛圍。
五、工作計劃
(一)制定工作方案階段。2014年10月上旬,制定并出臺《合肥市工程質量質量兩年行動工作方案》,成立市城鄉建委工程質量質量兩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動員部署相關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1月10日前,全市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單位,預拌混凝土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工程建設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2104年11月開始,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按照本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實開展治理行動,每3個月要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我委每4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重點督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8月,對全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總結報告。8月底前,將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市政府和省住建廳。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制度。
1.專題會議制度。將每季度一次的治理工作專題會與全市“雙示范”創建調度會結合起來,分析討論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點問題和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對策,有效解決問題,保證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2. 約談曝光制度。對工程建設責任單位、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通報約談制度,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整改不落實的責任主體,將約談主要負責人;對發生違反合建[2013]31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規定的10條禁止行為的單位、個人,繼續實行紅黃牌警告曝光制度。
3.總結報送制度。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治理工作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每季度形成工作簡報,每半年進行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及時將總結報市城鄉建委。我委將專項治理工作信息定期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根據住建部和省廳要求,我委確定巢湖市、經開區為我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先行縣區,及時總結治理經驗,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根據轄區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組織宣傳貫徹,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于10月20日前,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實施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2、組織培訓。我委將組織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和委屬部門及各級工程監督機構學習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一系列文件、省廳出臺的相關配套文件及本工作方案,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實質;我委將編印《合肥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文件匯編》冊子,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抓好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要以此次治理行動為契機,加強我市建設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進一步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全行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意識。
3.加強輿論宣傳。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工程質量治理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建立工作簡報制度,認真總結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要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協調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
4.強化履職督查。我委將加強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情況及各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的督查,建立通報機制,將每次的督查結果抄送各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管委會)。